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14]29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9-5
实施时间: 2014-10-1
失效时间: 2016-9-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61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申请顺延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闽人社函〔2014〕317号)收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消费者的负担,现就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你厅下属的福建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该中心提供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档案寄存等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综合服务仍维持每人每月15元的收费标准,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保管和整理档案,保留原有身份,计算和核......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