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核定及有关事项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4]29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9-5
实施时间: 2014-9-5
失效时间: 2016-9-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84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环保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费标准的函》(闽环总量函[2014]4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号)以及《福建省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费和排污权交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闽价费[2014]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及有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