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小水电增值税率变动后上网电价执行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商[2014]27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8-27
实施时间: 2014-8-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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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
  你司《关于小水电增值税率变动后上网电价执行有关问题请示的函》(闽电函[2014]14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一、水电上网电价属政府定价管理,必须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执行。
  二、因税率调整而增加的成本纳入你司购电成本统一核算。
  福建省物价局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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