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发[2014]4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8-7
实施时间: 2014-10-1
法规类型: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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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7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及时、公正审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行政复议案件,规范自贸试验区内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实施,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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