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府办[2013]256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3-12-30
实施时间: 2014-1-1
失效时间: 2018-12-3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工商年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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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30日
  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行为,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以工商登记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作为商事主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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