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备案及监管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府办[2013]257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3-12-30
实施时间: 2014-1-1
失效时间: 2018-12-3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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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备案及监管若干规定》及《厦门市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30日
  厦门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备案及监管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的备案及监管,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商事登记机关、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按照“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和有效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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