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4年度省级渔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海渔[2014]23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8-22
实施时间: 2014-8-2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09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了做好我省2014年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扶持渔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财政厅联合编制了《福建省2014年度省级渔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组织申报、汇总、审查、转报本辖区内省级渔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项目。
  三、《项目申报书》及有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福建省2014年渔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渔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3:福建省2014年渔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项目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