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9-11
实施时间: 2014-10-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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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全省国税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国税机关代开普通发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普通发票的,应当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发票。
  对虽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但不经常发生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收入并需要使用普通发票的,实行按次限量供应发票、按次申报纳税方式。
  二、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国家机关、非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个人(包括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小商贩,下同),取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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