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试行微信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9-1
实施时间: 2014-9-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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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工作要求,广州国税在推行“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等信息化便民办税服务措施的基础上,创新推出“微信纳税申报”(以下简称“微信申报”)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丰富的办税渠道。现将试行微信纳税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微信纳税申报
  微信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通过移动终端登录广州国税官方微信,进行纳税申报、税款划缴、缴税情况查询等操作。
  二、适用对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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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广州国税微信关注指引.doc    
附件2:微信申报操作指引.doc    
附件3:关于微信申报的热点问答.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