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遗留问题
发文文号: 榕政综[2014]96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5-6
实施时间: 2014-5-6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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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五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2014年3月22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6日
  为妥善解决我市五城区已申请受理尚未审核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遗留问题,根据2014年3月22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精神,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象范畴
  2010年6月至2012年10月17日期间提出申请,经五城区所辖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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