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工业企业节能[循环经济]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经能资[2014]980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9-5
实施时间: 2014-9-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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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经贸(发)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4]131号)精神,现将2014年工业企业进行节能降耗工艺、技术、设备更新改造及投资开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能源效率的项目(下称:节能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对象
  1.在福州市辖区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合法经营的企业;
  2.企业节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企业按时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月度财务快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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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申请节能项目封面.doc    
附件2:申请节能项目承诺书.doc    
附件3:申请节能项目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