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开放式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05-7-27
实施时间: 2005-7-27
失效时间: 2014-9-11
法规类型: 基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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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开放式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了规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基金份额)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以下简称深交所场内申购、赎回)的登记结算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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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修订《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2014-9-11
实施时间:201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