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4]6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4-9-1
实施时间: 2014-10-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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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将现行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点的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扩大到全国统一实施。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及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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