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征免征我市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市级收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资[2014]28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
发文时间: 2014-8-21
实施时间: 2014-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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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中央 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要求,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保障我市经济平稳增长,建设法治化、国际化城市,提升我市经济发展竞争力,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企业减免中央、省设立的部分涉企和涉及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市级收入。现将有关事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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