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4-8-27
实施时间: 2014-10-1
失效时间: 2016-4-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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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铁路运输、邮政业和电信业已经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为了规范和完善跨境应税服务的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13年9月13日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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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6-5-6
实施时间:20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