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首违不罚”原则常见问题解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9-4
实施时间: 2014-9-4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40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一、“首违不罚”具体适用的税收违法违章行为包括哪些?
  答:“首违不罚”具体适用的税收违法违章行为包括下列5种:
  1.未按期办理变更登记;
  2.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3.未加盖发票专用章;
  4.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
  5.丢失已开具发票(丢失百位发票5份以下,丢失千位发票2份以下,或同时丢失百位发票5份和千位发票2份以下的)。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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