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操作指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9-3
实施时间: 2014-9-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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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年金计划备案
  1.备案期限
  企业应在建立年金计划,或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的次月15日次月内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2.备案资料要求
  (1)建立单一计划的企业,需提供提交《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企业年金方案及批复函、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及计划确认函等资料;
  (2)参加集合计划的企业,需提供提交《备案登记表》、企业年金方案及批复函、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方案及确认函、企业参与合同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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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登记表》.doc    
附件:《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登记表》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