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我市部分税收政策的复函
发文文号: 穗府办函[1999]126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1999-6-14
实施时间: 1999-6-14
失效时间: 2014-8-13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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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地税局:
  你局《关于继续执行我市部分税收政策的请示》(穗地税发[1999]154号)收悉。经研究,并经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同意你局的请示,并由你局具体执行。
  附件:
  关于继续执行我市部分税收政策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依法治税”的要求,我局对1998年底前由广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提出并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清理。
  在清理的过程中,我局认为应从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一些确实需要在税收上给予灵活处理的事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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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穗府办函〔1999〕126号文的复函
发文文号:穗府办函[2014]115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2014-8-13
实施时间:2014-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