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4-8-29
实施时间: 2014-9-1
法规类型: 非商品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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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结算会员:
  为维护市场健康运行,促进市场功能发挥,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9月1日(星期一)结算时起,沪深300股指期货所有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统一调整为10%。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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