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海关公告2014年第5号
发文文号: 宁波海关公告2014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宁波海关
发文时间: 2014-7-30
实施时间: 2014-8-4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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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海关总署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有关意见,发挥海关职能作用,便利进出口企业,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宁波海关决定对宁波口岸进出口货物通关监管模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宁波海关隶属的各关(处),包括现场业务处、开发区办事处、余姚办事处、慈溪办事处、鄞州办事处、镇海海关、保税区海关、北仑海关、大榭海关、象山海关、机场海关、梅山海关等12个业务现场均开展通关业务,进出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以按照本公告规定到上述关(处)办理进出口货物申报、纳税、查验等手续。
  二、镇海、北仑、大榭、梅山港区进出口货物,企业可选择向现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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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宁波海关各关(处)报关现场地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