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建质[2014]123号
发文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时间: 2014-8-25
实施时间: 2014-8-25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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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反馈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8月25日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
  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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