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基金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5-28
实施时间: 2014-5-28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292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6月份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及工会筹备金、防洪保安资金的征收期,为帮助纳税人更好的理解基金费相关政策及征收流程,现将2014年基金费征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征收对象
  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城乡经济组织(含外地驻宁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凡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总数1.5%比例的,均属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对象。
  2、征收时间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期为每年6月份,实行按年一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