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3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府[2013]74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11-25
实施时间: 2013-12-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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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185号)规定,综合我省经济发展情况、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决定从2013年12月1日起,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70元。具体标准调整为:
  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9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
  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0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0元,适用于儋州市、琼海市。
  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9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6元,适用于三沙市、文昌市、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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