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外事办公室黑龙江省监察厅黑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行[2009]15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审计厅
发文时间: 2009-4-9
实施时间: 2009-1-1
失效时间: 2014-5-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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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外办、监察局、审计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九日
  黑龙江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8〕9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中办发〔2009〕12号)精神,降低行政事业成本,确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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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外事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黑财行[2014]15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4-4-11
实施时间:2014-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