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岛及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预[2014]2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8-28
实施时间: 2014-8-2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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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舟山市、台州市、嘉兴市、岱山县、嵊泗县、乐清市、瑞安市、平阳县、苍南县、洞头县、玉环县、临海市、三门县、温岭市、定海区、普陀区、椒江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海岛基础设施建设、口岸建设及边境、海洋事务管理,提高海岛及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海岛及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8月28日
  浙江省海岛及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海岛基础设施建设、口岸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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