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14]1959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水利部
发文时间: 2014-8-26
实施时间: 2014-8-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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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政策,现就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通知如下:
  一、中央直属和跨省水电站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现行征收标准低于每千瓦时0.5分钱的,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为每千瓦时0.5分钱;现行征收标准高于每千瓦时0.5分钱的,维持现行征收标准不变,最高不超过每千瓦时0.8分钱。
  二、跨省界河水电站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自2015年1月1日起统一征收标准,征收标准不一致的,按较高一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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