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公告
发文文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8-17
实施时间: 2014-10-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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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加强社会和谐,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照顾残疾、孤老人员、烈属个人的实际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通知》(内政发[1994]65号)以及有关税收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我区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事宜公告如下:
  一、减征范围
  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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