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法[2014]74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4-6-23
实施时间: 2014-6-23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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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省政府同意,对“通知”所列第一条中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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