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法[2014]74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6-23
实施时间: 2014-6-23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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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省政府同意,对“通知”所列第一条中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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