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宁政办发[2014]184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8-19
实施时间: 2014-8-1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246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引导,合理调节供需关系,控制总量,消化存量,促进全区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居民购房消费。各市、县(区)对居民(含外地居民)在本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在办理签约、网签、纳税、贷款以及权属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住房套数查询证明。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对购房人的房屋套数进行查询。
  二、合理控制土地放量。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已出让未按期开发建设的用地开展全面清理,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年度房地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