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告知书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8-26
实施时间: 2014-8-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4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年连续发了两份文件,进一步扩大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现将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概括如下:
  一、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税率。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