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离休干部“两费”保障经费筹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人社发[2014]10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4-7-18
实施时间: 2014-1-1
失效时间: 2016-12-3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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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级有关单位、行业单位、中央企业:
  根据浙人社发[2011]234号文件(以下简称234号文)确定的离休干部“两费”保障经费筹资标准已执行到期,现将新的筹资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离休费保障经费筹资标准
  在杭省属企事业、原行业养老保险统筹的行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经费筹资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6.8万元调整为9.2万元,其中离休干部所在单位按每人每年5万元缴纳,其余部分由财政补贴。
  二、医药费保障经费的筹集
  在杭省属企事业、原行业养老保险统筹的行业单位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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