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4-8-25
实施时间: 2014-9-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81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管单位:
  根据省统计局统计,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7985元。据此,现就2014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832元。
  二、自2014年9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4496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2899元执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