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上海市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14]49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4-8-28
实施时间: 2014-9-1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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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
  为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将上海市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按每笔初始交易100元人民币收取,暂减为按每笔初始交易金额的0.01‰收取,起点5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00元人民币。请做好收费标准调整的相关准备工作。
  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收费标准作出调整。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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