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发[2014]5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8-25
实施时间: 2014-10-15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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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管理委、市民政局制订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5日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制订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一、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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