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上海市税务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实施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8-19
实施时间: 2014-10-1
失效时间: 2015-10-19
法规类型: 行政复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980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税务行政复议和解、调解程序,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行政复议和解、调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上海市税务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实施办法》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8月19日
  上海市税务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上海市税务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实施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5-10-19
实施时间:2015-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