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建[2014]16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8-20
实施时间: 2014-9-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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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委(局)(宁波不发):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0]6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4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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