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进口原产于印度的特丁基对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2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4-8-20
实施时间: 2014-8-22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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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4年8月22日起,对进口原产于印度的特丁基对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4年第57号公告(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8月22日起,海关对进口原产于印度的特丁基对苯二酚(税则号列:29072990),除按现行规定征收关税外,还将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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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