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公告
发文文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2-31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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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快推进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政策规定销售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项目竣工结算后进行清算。
  保障性住房包括各级人民政府或指定经营单位回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政策规定向特定对象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各类住房。
  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具体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棚户区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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