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强商标印制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津工商标字[2008]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8-4-2
实施时间: 2008-4-2
法规类型: 工商商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2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工商分局:
  为认真贯彻实施《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商标印制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以宣传、培训法律法规为重点,指导企业建立“五项”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商标标识的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据《商标法》和《商标印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商标印制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安排:
  一、监督管理的范围
  本市所有从事印制商标标识业务的经营企业要全部纳入监管范围。重点是城乡结合部的印刷企业以及印刷规模较小、市场信誉度较差和曾经发生非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