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综[2014]8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5-16
实施时间: 2014-5-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56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财政(税)局、发展改革局(物价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稳定经济增长,减轻企业负担,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我省发展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企业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5月1日起,对全省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免征32项中央设立、7项省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省级收入(详见附件)。
  同时,对堤围防护费,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市将地方收入与省级收入同步免......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免征中央、省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项目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