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立商标服务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工商标字[2008]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8-4-2
实施时间: 2008-4-2
法规类型: 工商商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179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工商分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商标工作的开展,做好商标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四个统一,现就建立完善商标注册、续展提示制度和驰、著名商标企业回访制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商标注册提示工作:为提高企业的商标意识,特别是新登记注册企业的商标注册意识,各工商分局要对企业加大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并在企业登记注册核准后,及时发放商标注册提示书,指导企业及时办理商标注册手续,促进企业自觉运用商标战略,参与竞争,开拓市场。
  二、商标续展提示工作:为保证企业商标所有权得到延续,工商分局要充分利用商标数据库,对即将到期需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