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保护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活动标志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工商标字[2008]1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8-5-9
实施时间: 2008-5-9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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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工商分局: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保护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活动标志的通知》(商标综字〔2008〕第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目前距奥运会召开已不足百日,奥运标志专有权保护工作已到关键时刻,为做好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活动标志及其他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工作,结合贯彻落实市局转发的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的通知》(津工商标字〔2007〕25号)精神,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从文到之日起,各分局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繁华路段、旅游景点、火炬传递路线途径地区、商场、商厦、特许商品零售店的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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