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税政[2014]2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4-7-24
实施时间: 2014-1-1
失效时间: 2016-12-3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66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海地税一至六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局、纳税服务局、登记局、第一、第二稽查局;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