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建材市场合同监管保障灾区重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工商市字[2008]2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8-7-4
实施时间: 2008-7-4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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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工商分局: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建材市场合同监管保障灾区重建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8〕12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情况,精心做好安排,认真抓好落实。为做好我市的建材市场合同监管,保障灾区重建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工商分局要高度认识开展“加强建材市场合同监管保障灾区重建工作”的重大意义
  加强建材市场合同监管工作,确保建材质量,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灾区重建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增强做好“加强建材市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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