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建材买卖合同》[JF—008-039]《天津市钢材买卖合同》[JF—2008-040]《天津市木材买卖合同》[JF-2008-041]《天津市水泥买卖合同》[JF-2008-042]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工商市字[2008]2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8-8-25
实施时间: 2008-8-25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2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工商分局:
  为了加强建材市场合同监管工作,确保建材质量,规范市场秩序,不断提高合同当事人的合同法律意识,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或减少合同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局制定了《天津市建材买卖合同》(JF—2008-039)《天津市钢材买卖合同》(JF—2008-040)《天津市木材买卖合同》(JF-2008-041)《天津市水泥买卖合同》(JF-2008-042)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市推广使用。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