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我市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价商[2009]1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1-14
实施时间: 2009-1-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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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物价局,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降低成品油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90号汽油(II)(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6335元调整为6195元,降低140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5725元调整为5565元,降低160元。非标准品汽、柴油的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下调(详见附件1)。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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