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规划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物价局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厦国土房[2014]312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厦门市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8-15
实施时间: 2014-8-15
失效时间: 2015-8-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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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满足广大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根据《省住建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调整普通住房标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住房,属于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发展二手住房市场。个人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房屋时间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时间确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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