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价商[2009]6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3-31
实施时间: 2009-4-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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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水利局、市自来水公司,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筹集南水北调基金,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4月1日起适当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一)市内六区、塘沽、汉沽、大港、东丽、西青、津南和北辰行政区域的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提高0.80元。即: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的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由2.60元调整为3.40元,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外的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由2.00元调整为2.80元。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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