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水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价商[2009]6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3-31
实施时间: 2009-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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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水利局、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各区、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筹集南水北调基金,适当缓解供水及污水处理价格矛盾,经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决定自2009年4月1日起调整水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供市自来水公司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每立方米由1.03元调整为1.05元,提高0.02元。
  二、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由0.80元调整为0.82元,提高0.02元。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业等非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不做调整,维持现行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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